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第三章 集体合同第十八条有效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过集体协商订立的书面协议。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