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条

已修改

旅游景区(点)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游览范围作出明确界定。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能拍照摄影的景点,应当在显著位置作出明确标识。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