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旅游条例/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第六十三条已修改旅游景区(点)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游览范围作出明确界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能拍照摄影的景点,应当在显著位置作出明确标识。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