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旅游条例/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第五十九条已修改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辅助服务者按照自愿原则向评定机构申请质量等级评定,并按规定接受年审、复核。经评定的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辅助服务者应当向社会公告,按照服务质量等级提供服务。未评定服务质量等级的,不得使用服务质量等级称谓和标志。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