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旅游条例/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第五十七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旅游投诉制度,公布投诉机构和投诉电话,受理旅游者的投诉。对旅游者的投诉,应当当场作出处理决定;不能当场处理的,自接到投诉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告知投诉者;对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转交,并告知投诉者;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