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扶持旅游商品研发,鼓励开发具有地方特色、景区特色和文化内涵的旅游商品,加快旅游商品产业化发展。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