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修改

鼓励国内外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在开发区投资兴办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科研机构,投资兴建基础设施。

鼓励国内外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个人在开发区进行各种方式的技术合作。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