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

有效

消费者投诉由经营者所在地或者经营行为发生地的消费者协会或者有关行政部门受理。

消费者因网络交易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经营行为发生地或者网络交易平台所在地消费者协会或者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