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条有效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者和柜台、场地出租者,应当核验场内经营者、承租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件等资料,保存复印件,并向查询上述情况的消费者提供真实信息。租用他人柜台、场地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公示承租人的真实名称和标记。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