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四章 其他组织及公民的职责第三十五条有效共青团组织应当做好违法青少年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