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三章 国家机关的职责第三十条有效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应当宣传国家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疏导和调处涉及民族宗教问题的矛盾纠纷,制止和取缔非法宗教活动,防范和打击以民族、宗教名义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