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三章 国家机关的职责第十三条有效审判机关应当依法惩处各种刑事犯罪;教育、感化、挽救犯罪的未成年人;加强司法调解,及时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做好申诉、信访的接访工作;结合案件办理提出加强治安防范工作的司法建议。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