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第五条有效鼓励台湾同胞投资者在本省投资下列项目:(一)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能源、稀缺原材料开发项目;(二)先进制造业项目;(三)高新技术项目;(四)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五)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六)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再生资源利用以及环境保护项目;(七)现代服务业项目;(八)国家和省鼓励投资的其他项目。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