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第二十八条有效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侵害台湾同胞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依法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台湾同胞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受到损害的,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