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第二十条有效在本省投资的台湾同胞及其眷属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在我省定居。定居后,仍可以享受台湾同胞投资者待遇。对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可以准予台湾同胞投资者一定数量的亲属在台湾同胞投资企业所在城市落户。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