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协商事项综合参考下列因素确定:

(一)行业、区域协商确定的行业、区域职工工资增降幅度、平均工资水平、最低工资标准;

(二)地区、行业、企业的人工成本水平;

(三)行业、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四)上年度本行业、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五)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六)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七)国际国内市场变化情况,行业和企业经营及效益状况预测;

(八)其他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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