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第四章 固定资产与投资管理第二十条已修改村集体应当依法管理土地、林木以及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