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公开、有序、适当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技防系统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