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社会公共区域和技术防范重点单位技防系统使用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涉及其合法权益事由,可以按照下列规定申请查看社会公共区域和技术防范重点单位的采获信息,但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和他人隐私的除外:
(一)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登记,说明查看理由并提供居民身份证;
(二)经公安派出所同意,由公安民警现场陪同或者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查看采获信息文书进行查看;
(三)到采获单位履行相关登记手续;
(四)查看的信息只限于涉及其合法权益的内容。
需要调取作为行政、民事、刑事案件证据的采获信息的,由负有举证责任一方向公
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效证明,经公安机关备案并出具手续后,持相关手续进行调取。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