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旅馆业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有效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旅馆未按照评定的星级标准开展经营活动、提供服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旅游主管部门依照国家规定降低或者取消其星级称谓。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