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旅馆业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有效旅馆应当公开服务项目和服务收费标准,在入住登记处的醒目位置设置标牌,明示客房类型、房价及结算方法等事项。旅馆提供其他收费服务的,应当明示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