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全日制民办教育若干规定第三十六条有效本规定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1995年9月29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的《福州市民办全日制学校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