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国家工作人员在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等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