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条有效农村公路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建和扩建。县道按照不低于三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乡道按照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村道建设标准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确定,一般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农村公路建设涉及土地征收、征用补偿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