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已废止

客运站(场)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配备车辆安全例行检查设备、设施和专职安全例检人员,按照规定的例检项目及技术要求对出站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