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道路运输条例/第三章 道路客、货运/第一节 客运第十六条已废止货运经营者应当公平交易,参照货物运输合同示范文本签订运输合同。货运经营者不得违反规定超限超载运输货物,不得混装危险货物或者国家禁运物品。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