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十二条已废止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可以依法通过联营、投资、技术转让、参股、控股等方式与企业、农业经济组织和个人联合建立科工贸、科农贸一体的研究、开发与试验机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2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