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十条已废止鼓励和支持创办各种类型的民营科技企业。民营科技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在立项、贷款、项目招标、成果鉴定和技术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同国有企业同等待遇。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2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