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废止

鼓励和支持创办各种类型的民营科技企业。民营科技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在立项、贷款、项目招标、成果鉴定和技术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同国有企业同等待遇。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