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已修改

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法违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从重处理。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