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第六章 效能问责第四十六条已修改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法违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从重处理。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