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第二章 效能制度第十二条已修改各级机关实行办事公开制,机关职责、办事依据、工作程序、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及结果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