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则/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的报批和公布第五十二条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批准决定中要求修改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在公布前修改,并向法规的制定和批准机关备案。地方法规 · 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9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