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甘肃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地方法规 · 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9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