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物业区域的划分,应当遵循规划优先、功能完善、资源共享、便民利民的原则。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时,应当征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区域划分的意见。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