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条已修改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泄露业主信息或者对业主进行骚扰、恐吓、打击报复、采取暴力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录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0月1日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