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服务第四十五条已修改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承接查验完成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下列资料:(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二)物业承接查验协议;(三)建设单位移交资料清单;(四)查验、交接记录;(五)其他与承接查验有关的资料。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0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