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二章 物业区域的规划与建设第十五条已修改新建住宅物业区域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将物业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维护管理,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接收。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0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