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对各民族公民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教育,使各族公民知法、守法,自觉地维护社会主义秩序,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地方法规 ·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