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第六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古生物化石的义务,并有权对盗挖、倒卖、收购、贩运古生物化石的非法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禁止擅自勘查、采掘、买卖古生物化石。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