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第二十条有效申请古生物化石勘查、采掘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一)勘查、采掘申请书;(二)申请勘查、采掘的范围及图件;(三)勘查、采掘单位的基本情况;(四)勘查、采掘设计方案;(五)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