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回族自治州刘家峡库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条例第二十条已废止库区水域内严禁排放、倾倒、堆置和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水、酸液或剧毒废液、废渣、粪便、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水或含放射性固体废弃物、尾矿、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