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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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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回族自治州刘家峡库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条例

第二条

已废止

刘家峡水库库区生态环境保护区(以下简称库区)分为重点保护区和规划管理区。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州人民政府)组织有关方面对库区进行详细规划,确定保护范围,经批准后,予以公告。

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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