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回族自治州刘家峡库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条例第十四条已废止库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审批制度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不得施工。开发建设的项目,在其建设过程中造成植被破坏、环境污染的,由项目建设者对植被及环境污染进行恢复治理或给予治理补偿。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