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已修改受援人在法律援助过程中享有下列权利:(一)向法律援助人员了解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的进展情况;(二)有证据证明法律援助人员未履行职责的,可以要求法律援助机构更换法律援助人员。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