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全民健身条例/第四章 全民健身服务第三十六条已修改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兴办体育健身服务业。从事公益性体育健身服务业的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税收、收费以及用水、用电、用气、用暖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