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三章 全民健身设施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每周不少于五天,周六、周日应当开放,并公布开放时间。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延长开放时间。由政府投资兴办的全民健身场所,应当逐步向公民免费开放,公园、广场应当向公民免费提供健身活动场所。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生产、教学秩序和安全的情况下,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学校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学校的体育设施应当在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向学生开放。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