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三章 全民健身设施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的统一规划,结合新农村建设,建设实用的公共体育设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为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免费提供公共体育设施。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