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民教育培训条例/第二章 体系建设第十七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农民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结合行业特点和当地实际,制定农民教育培训的优惠政策和扶持办法,指导农民教育培训机构编写制作通俗易懂的培训教材和音像资料。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6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