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清真食品管理办法/第二章 生产经营管理第六条有效宾馆、饭店、招待所、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清真餐厅、清真灶采购、烹饪等主要岗位应当是少数民族公民,其灶具、器皿等必须专用。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