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清真食品管理办法/第四章 罚则第二十二条有效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