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五章 医学技术鉴定第二十三条有效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医学技术鉴定时,须由相关专业的5名以上单数成员参加,并实行回避制度。申请医学技术鉴定的费用由申请人预付,根据鉴定结论,由责任人支付。医学技术鉴定的具体程序和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