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五条有效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餐饮配送、保洁、助浴、辅助出行等家政服务;(二)为老年人提供健康体检、家庭病床、医疗康复和护理等医疗卫生服务;(三)为老年人提供关怀访视、生活陪伴、心理咨询、不良情绪干预、临终关怀等精神慰藉服务;(四)为老年人提供安全指导、紧急救援服务;(五)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六)开展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养生等活动。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